沛县律师

联系电话:15852338558
律师信息
杨志刚-沛县律师照片展示

杨志刚律师

  • 所属律所:

    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3201710445566

  • 电话:

    15852338558

  • 地址:

    江苏省沛县正阳桥北城投御园写字楼1007室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纠纷

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纠纷是什么案件?确认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7日 来源:沛县律师
[导读]:  杨志刚律师,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

 杨志刚,沛县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苏韵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纠纷是什么案件?

一、 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纠纷是什么案件

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

二、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对于合同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上的,对于合同中的一方存在违法的行为,或者违约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的,就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合同纠纷效力事项来进行认定的,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

确认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怎么解决?

一、确认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怎么解决

协商处理;

到法院起诉。

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权转让合同发生纠纷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有什么处理方式

实践中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第一是协商,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第二是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

第三是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第四是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双方当事人在处理合同效力纠纷时,应该在平等自愿,互相谅解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依据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Copyright © 2008-2020

沛县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